讓夢想照進現實
蔣馨瑩 澳門科技大學藝術團總監
很多人認識我因為藝術。我在科大藝術團,不少有舞蹈、演奏、聲樂、武術等等方面才能的學生都願意聚集在這裡。還有人因為跳舞認識我,有人因為唱歌知道我,等等等等。不是因為我會的多,是因為大家剛好都喜歡藝術,物以類聚,相識也是很自然的事情。
不過,嚴格意義上來說,我是個律師。看樣子我很不像對吧,但是我真的是一個執牌職業律師。故事還要從我小的時候說起。
小時候,我跟所有的小女孩一樣,喜歡跳躍的音符,我喜歡唱歌,源自內心,發自肺腑。於是媽媽為我找來了專業的聲樂老師,每週兩次進行一對一的聲樂課,我一直都以為我會成為一個音樂人,或者歌手,或者藝人。但媽媽卻不這麼想,她說:“唱歌固然好,你是個女孩子,我希望你平平安安的過生活就好。”我一臉的不解:我學習也不錯啊,為什麼不能唱歌呢?母親說:“唱歌並不能讓你獲得一份穩定的生活來源,安身立命啊,你懂嗎?要先安得了身,才能立命哦。”
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唱歌不能養活自己,不是有很多歌唱家嗎?還有很多很紅的歌手啊,他們都掙錢不少的呀。可是媽媽執意讓我選一個“體面的職業”,在她的眼裡,藝術只能是愛好,不算個職業。
最終,我按照母親的意願到英國入讀法律。我把對音樂的愛、藝術的愛放在心裡。比起絢爛多彩的藝術,法律是枯燥的、嚴肅的、甚至簡直就只有黑白兩面。我不願放棄內心的召喚,也不願意浪費多年的修煉,於是在繁重的法律文本和專業課程之間,我毅然決然報讀了第二個學士學位——藝術表演。當然,這要偷偷地學,因為這樣“不務正業”媽媽會不開心。
在英國考律師牌照是出了名的難,不僅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種法學專業課程,而且如果有一門沒有通過,那麼所有的課程都全部要重修。除此之外,還要通過淘汰率極高的事務律師資格考試。
前路漫漫,在鍾愛的藝術和執業律師之間如何選擇?沒有了藝術的滋養,艱苦的考牌之路就像沒有咖啡的早餐,難以下咽。那麼好吧,我決定“瘋狂”一次,一邊考律師牌,一邊完成藝術碩士。用現在的話說,我那個時候真的是:年輕,沒有什麼不可能。
果然,上天厚待我,執業律師和藝術碩士我都如願拿到。
返回香港,我開始我的律師生涯。安穩,舒適,受尊重,如媽媽所希望的一樣。我也順理成章地認為,法律將是我職業人生的全部。我把日子過成了現實版的《律政俏佳人》,與藝術的聯繫除了唱歌、看show等小小消遣之外,最多也就是私下給朋友上幾節聲樂課而已。
生活總是在關上一扇門的時候,仍舊留給你一扇窗。沒想到,被我牽掛良久卻始終沒有任何發展空間的藝術,卻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。機會是給有準備人留的,這句話一點都沒錯。
偶然之下,我到澳門的高校任教,當時還在做法律顧問,同時聲樂課也在“秘密”地進行。
當年念的藝術表演專業讓我有機會在科大藝術團擔任藝術總監,負責管理聲樂、器樂、舞蹈、表演等多個門類的藝術團體。我從沒想過我所鍾愛的藝術能成為職業,能“當飯吃”。與此同時,一直作為我職業生涯主角的法律好像也開始給藝術讓步,慢慢退居幕後。
看似重大的人生轉折其實不是一蹴而就的,在漫長的歲月中,藝術和法律在我人生角色中此起彼伏,交替出現。有我的努力和執著,更有母親的教導和指引。是她最先發現我熱愛藝術的天性,也是她讓我掌握自立的能力,更是她讓我懂得安身立命的道理。
現在,當很多孩子為了追求藝術不惜一切代價,甚至荒廢學業時,為人師的我真的從心裡替他們著急。每當此時,我都會想起我媽媽的諄諄教導。我會告訴我的學生,什麼叫“安身立命”!為什麼先要“安身”,後才能“立命”。因為“安身”就是你要找到生活的地方,生存的方式。父母含辛茹苦養育你,這是你回報父母的本分,是你最基本的責任。然後才是“立命”,立命就是精神有所寄託,不管你愛藝術還是愛運動,有夢想你要勇敢去追,需要堅持不懈。
說了這麼多,我想用我的經歷告訴年輕人,我的路不一定你會走得通,但生活的道理卻是一樣的:要先腳踏實地,才能展翅高飛。夢想並不遙遠,我們需要做的,是想辦法,讓夢想照進現實。
我是蔣馨瑩,謝謝大家!